合肥規范裝配式建筑管理,提升房屋質量和建設水平
瀏覽: 發布日期:2024-12-19
現階段,合肥市裝配式建筑規模逐年提高,裝配式建造技術在保障房、商品房等居住建筑全面應用。今年以來,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超千萬平方米,在建裝配式民用建筑項目約267個,建筑面積超過3000萬平方米。
根據通知要求,今后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同時滿足相關條件的新建裝配式建筑,應制作樣板房。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地上建筑總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公共建筑地上建筑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使用混凝土預制豎向承重構件,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工程總承包單位無相應工程項目建造業績的。
經驗收合格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樣板房,作為施工現場技術交底、實體質量驗收、安全教育、技能考核等實物標準和依據,所發生相關費用應據實列入工程計價范圍。驗收不合格的樣板房,應重新制作和驗收。
在監管上,合肥要求建設單位在樣板房驗收前,要將相關信息報告當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將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工程樣板房制作過程、實體質量驗收行為的監督,抽查相關驗收記錄。
對未按規定制作或未通過驗收的樣板房,應責令工程總承包單位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應責令暫停裝配式施工作業,給予信用懲戒。
此外,未制作樣板房的新建裝配式建筑項目,應推行實體樣板。結構施工時,選取一個或多個戶型作為結構和裝飾施工階段的樣板,展示裝配式建筑關鍵材料、節點、結構施工過程、成品效果等內容。同時,要做好產業工人培訓考核,抓好建設項目轉換層驗收,以保障施工質量。(來源: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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